释义 |
【题 目】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全文 ( )××字第××号 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 2.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5.其它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引用法条: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2]《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4]《××××条例(或规定)》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