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移送审查起诉不受理的情形哪些?
释义
    一、移送审查起诉不受理的情形哪些?
    1、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特别关注: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就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移交给检察院的案件,从而由检察院确定是否受理,但如果遇到证据不齐全或者是案件的情节比较轻危,以及已经过了追诉的时效都是会对此案件不受理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