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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案件?
释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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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