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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检查权有哪些
释义 一、发包人检查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二、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三、实务中如何行使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1、就发包人而言,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形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慎重考虑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2、就承包人而言,建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附随义务或者协助义务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发函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次,必须慎重考虑发包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再次,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承包人应当尽可能避免在不完全具备解除条件行使解除权,进而构成违法解除被发包人追究责任并造成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发包人检查权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在建筑过程中发包人可以在不影响到承包人的正常情况下,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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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