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提存的主体、标的及方法
释义
    一、提存的主体
    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提存人,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因为提存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需要提存人在提存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此时所为的提存意思表示须真实。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提存部门,按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但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加工承揽中,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可办理提存事务。许多人主张,法院应为提存部门,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债务人申请提存,尤应如此。
    二、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否则不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因此,债务人为提存时,不得以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换言之,提存标的必须与合同标的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不符或者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门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标的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公证规则)第13条第2款)。
    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合同法)第102 条第2款)。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提存公证规则》第7条)。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时,债务人可抛弃占有,且不动产在性质上也不适于提存,故不得作为提存的标的物。
    三、提存的方法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提交提存书的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
    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提存部门应在适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提存部门应当适时公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