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医患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 |
释义 | “目前医患矛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果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不仅影响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省政协委员、台盟南平市委专职副主委陈某指出。 陈某认为,当前解决医患纠纷的合法渠道不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由原来的卫生行政机关改为后来的医学会,但是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依然备受质疑。医学会虽属独立社团法人,但还是和医生脱不开干系,难免有“自己给自己鉴定”之嫌。陈某告诉记者,由于没有专门的调处机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往往投诉无门,只能将医院推到对立面,矛盾极易激化。他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由卫生、政法、群团组织等部门参加的医患矛盾调解委员会,研究医患矛盾现状,提出解决办法,向有关方面通报医患纠纷的情况,协调各方及时处理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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