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一般不包括午休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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