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释义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设立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档次,节约能源和原材料,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其产品第四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外商投资方向指引》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损害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二)危害国家安全;(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4)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干涉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审查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并出具批准证书: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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