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政权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一、地方政权机关有哪些 共有21个机构,分别是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民政、劳动、卫生、城建、林业、水利、交通、统计、经贸、农业、环保、安检、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计生等21个职能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权行使职能,职责一般都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 二、地方政权机关职能 财政部: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开发财源,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培训专职财会人员,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管理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民政局: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劳动局:主管劳动力管理工作、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企业工资工作、劳动保险和福利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等。在有矿山的地区,还要进行矿山企业安全技术管理。 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等。 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哪些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 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 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辖区域的限制,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机关的限制,同时,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与命令还不得与中央行政机关的法规和命令相违背。以上关于地方政权机关有哪些的问题,法律网小编已做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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