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频道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 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