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生产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
释义 |
一、外地生产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是可以异地领取的。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报销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办理生育保险的时候,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并填写好,在生育前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 在异地报销生育保险,除了那些必须要准备的材料之外,还有一些材料是要额外准备的,包括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需本人和经办人签字以及单位盖章)、当地医院资质说明(此说明中需要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构等的情况。 ![]() 二、领取生育保险金的条件 1、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2、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3、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地生产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的相关法律规定。生育保险金只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无论是否是异地还是不是异地。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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