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意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这一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济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的范围是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对象。 这些对象或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环境限制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或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的突然打击,如果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这些原因使他们成为无劳动能力者,或虽有谋生能力但一时遭遇困难的不幸者。对于前者,如贫穷的鳏寡孤独、残疾者,应给予长期救济,以保障其生活。而对于后者,即一般人之遭遇意外灾难或一时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活而需援助者,则给子短期救济,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而恢复正常生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的“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 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筹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市、区两级财政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担,救济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困难补助,救济对象无工作单位的和所在单位无力负担的,由市区财政给予社会救济。二是完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要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并在中央政府一级设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由中央统一调剂余缺,还应扩大辅助资金的来源,如组织捐赠、义演等慈善活动,依靠民间力量建立互助基金、扶贫基金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年均家庭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户,为了能让他们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而基于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您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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