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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经济补偿
释义
    一、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共同点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其带来的后果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这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共同之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经济补偿的全部内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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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3: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