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书》,且已经过相关劳动部门鉴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受聘之日起,甲方负责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如出现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相应赔偿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承担乙方相应赔偿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即乙方不再追究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费用)。 四、 乙方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五、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责任编辑: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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