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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终履责
释义
    为了逃避给亲生孩子抚养费,父亲张某离家前往外地打工,甚至一度杳无音讯。前夫一直未执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前往法院申请执行。近日,淳化县法院执行法官找到张某,执结了这起拒付孩子抚养费案件。
    离婚:两年前,李某与丈夫张某因感情问题对簿公堂,经淳化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两人的孩子随母亲李某生活,而父亲张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躲避:离婚后,张某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打起马虎眼,迟迟不给孩子抚养费。李某见此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张某却一直在外地打工,长年不回家,一时间,无法联系到张某本人,致使此案无法执行,申请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也未得到及时保护。
    现身:几个月前,李某再次来到淳化县法院申请执行。今年十月中旬,执行法官得知张某将返回家中举办婚礼。担心执行人婚后再次开溜,法官在婚礼当天来到张某家中。
    执行:结婚虽是人生中一大喜事,但失去这次执行机会,张某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官耐心等待,直至张某顺利举办完婚礼仪式。随后,法官找来镇、村干部,在大家的劝说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付给孩子抚养费90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专家感言
    如果连孩子的基本抚养费都打马虎眼迟迟不能兑付,还何谈离婚后对孩子的关爱、照顾。缺爱的单亲家庭已经给孩子造成无以言说的伤痛,何必再让他们痛上加痛。当文中的张某重获爱情经营新家庭的时候,不要忘记自己还扮演着父亲的角色,即使再婚,他依然是一个幼小孩子的父亲,就应肩负起一名父亲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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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