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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
释义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不过,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实际交付赠与的财产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房屋赠与手续的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3]《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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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