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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释义
    法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女方订婚,我赠了女方一辆车,办理了过户,后来分手了,想问下,我可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方归还我的车?
    法律网律师答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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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