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使用费多年未交怎么办 |
释义 | 一、划拨土地使用费多年未交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费多年未交如下办: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根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通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2.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二、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具体如下: 1.征收依据不同。 土地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细则或办法。 2.支付费用的性质不同。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保有环节,为使用而支付的税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属于费用化支出。 3.支付频率不同。 土地使用费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内不再交纳;土地使用税是取得使用权之后,使用期限内按年计算、一年内可以分期缴纳。 4.征收主体不同。 土地使用费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定使用;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三、土地使用费由谁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但: 1.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2.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 3.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4.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 5.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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