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受理公告期限 |
释义 | 一、破产受理公告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二、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公告的内容 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2、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3、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5、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6、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就破产受理公告期限所做的详细介绍,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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