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
释义 |
一、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经营方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个人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的区别是明显的,因为二者的人数是不同的。但是以家庭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容易与个人合伙混淆。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区别:一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之间应有合伙协议;二是合伙人不属于一个家庭成员,分别属于相互独立的不同家庭。否则,就不是个人合伙,而是个体工商户。 2、财产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在承担财产责任时,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家庭成员对该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在承担财产责任时,首先用合伙财产偿还;第二是在合伙财产不够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是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二、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3、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4、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5、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6、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三、与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的问题。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如果您对合伙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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