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
释义 |
一、质权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 所以,质押合同于双方签字或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的时候,质权设立。 二、质权的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民法典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质权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具体内容,阅读文章得知质押合同跟一般的合同一样,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话就是从合同成立的时候开始生效,质权是在交付质物的时候成立的,成立后生效,质押合同生效而质权不一定生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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