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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释义
    (二)申报程序
    1、为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申报质量,我局继续推行申报前预审制度,请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亏损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在2010年4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资料报予税收管理员处预审,预审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
    特别提示:符合预审条件的企业需在2010年4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资料报予税收管理员处预审,预审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
    2、网上申报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3日内将汇算清缴纸制申报表及其他资料报送至税收管理员处;手工申报的企业先将汇算清缴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处,再进行手工申报,完成申报后将纸制年度申报表交回。汇算清缴的纸质申报表及各项资料请设置为A4规格纸报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税收管理码章(七位税务代码章)。
    特别提示:汇算清缴的纸质申报表及各项资料请设置为A4规格纸报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税收管理码章(七位税务代码章)。
    3、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需办理退税的企业,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即可向我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按照退税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特别提示:需办理退税的企业,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即可向我局提出退税申请。
    (三)报送资料
    1、企业报送汇算清缴纸质申报表及资料时,应按照“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清单(居民企业适用)”准备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提供“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清单(居民企业适用)”一式两份(“资料清单”可从我局网站下载)。受理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并在两份清单上履行接收手续后,将“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清单(居民企业适用)”退还企业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表、证、单、书,请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我局网址: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www.bjsat.gov.cn),点击“区县分局”中的“直属分局”(请不要直接搜索“直属分局”)。
    2、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需报送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99号)的规定,凡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a.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b.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c.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切记一定要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3)鉴证报告应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的,应列示包括所得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等内容的调整事项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我局将予以退回,重新报送。
    (4)鉴证报告应符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切记一定要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另,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我局将予以退回,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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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