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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处分有效吗
释义
    抵押物处分有效吗?关于这一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哪些东西可以抵押
    1、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抵押物处分有效吗
    对于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于抵押物处分有效吗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知道有些物品是不可以进行抵押的,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因此可见,法律对有关抵押的法律行为规定的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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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