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般来说,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愿申请动产抵押。 二、动产设定依据、性质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8号令) 性质:动产抵押登记不是行政许可,而是一种确权登记,是抵押产生对抗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作用:登记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经抵押登记后具有了对抗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方面,通过登记后的公示,让第三人了解抵押的相关信息,避免交易风险。 三、动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关于浮动抵押: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三)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 引用法条: [1]《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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