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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过户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释义
    一、房屋过户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房屋过户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
    三、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过户时买卖双方均需携带身份证到场,如果买卖双方是多人的,需要全部到场;
    2、买方或卖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3、带齐所需资料,卖方身份证(共有需提供结婚证)、买方身份证(共有需提供结婚证)、买方户口本、房产证、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完税通知单及相应税票、网签合同、网签备案单、土地证(若办理了需提供) 限购单
    4、查封、抵押、信息占用、产权人去世未办理继承更名手续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5、产权人身份证信息与购房时使用的不一致时,不能直接办理过户,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房屋过户哪个部门办理手续等相关法律知识。房产过户是由房管局办理的业务,房屋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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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