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有关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是: 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进行转移的人民法院必须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两者的区别在于: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三、管辖权转移后多久开庭 管辖权转移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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