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1、合同之债请求权。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二、债权请求权的具体含义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不返还。 三、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传统的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请求返还原物、请求侵害排除和请求侵害防止,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 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加害人履行损害赔偿之债,其目的是为了填补损失,即以货币方式恢复被损害物的价值状态,弥补受害人所遭受价值损失。 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这两种不同的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不同,两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物权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请求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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