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有赌罪有区别吗 |
释义 | 一、聚众赌博罪和开设有赌罪有区别吗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二)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三)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四)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 二、聚众赌博什么罪 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是以赌博为业的,属于赌博罪。对于赌博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话,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诉,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第三、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超过20人以上的。第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第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聚众赌博的,都应当以赌博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聚众赌博认定标准 赌博是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会受到刑事处罚。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6、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7、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聚众赌博罪和开设有赌罪有区别吗的法律知识。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对于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主要在四个方面存在不同之处,上文中也作出了总结。现实中,不管是有开设赌场的行为,还是聚众赌博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否则也就只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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