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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过失能否构成共同侵权
释义 一、怎么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二、共同过失能否构成共同侵权
    就共同过失能否成就共同侵权在制定过程中曾有人提出疑问。从共同故意说转化为共同过错说的结论看,这一点不应存在异议。但之所以还有观点认为共同过失不应构成共同侵权以及审判实务当中时常存在的困惑就使这个问题有必要予以澄清。从理论上讲,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而不是以故意为原则本身已经使这个问题并非必须从理论上过多阐述了。实践当中确实存在或者确有可能存在的案例其实更具有说服力。
    比如王泽鉴所拟“负重登高”案例,两人共同肩抗重物登高,一人觉得负重的载体(木棍或者绳索)似乎不足以承重并对另外一个表示了此种担忧。另一人则称没有问题,该人亦表认同。两人遂继续登高。过程中,负重载体断裂,重物滚落将随后之人砸伤。此时双方显然不具有共同侵害该人的故意,但的确具有共同过失。此时,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都有唯一的,二人当然应当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以上就是共同过失能否构成共同侵权的相关内容,侵权行为是属于一种对别人造成损失的行为,而且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上文所提到的人身侵权便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人身侵权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还有什么问题就来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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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