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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的类型
释义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认定无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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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有着详细的规定,无论是他的确认还是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对此行为的处理都是值得注意的。
    
    无效合同的类型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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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