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 |
释义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如下: 1. 由承包方代表(或其委托人)持《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声明》(附件)原件(一式三份)到所在镇确权办登记、查看并确认系统信息(农户认为系统信息不准确的,需按程序先予以更正)。 2.镇确权办将承包方代表本人签署的《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原件(一份)交至县信息中心,由至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镇确权办重新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镇确权办持承包方代表本人签署的《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原件(一份)、县政府网站公示网页打印件和重新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确权证换、补发证登记簿》,到县确权办复核、盖章。 5.镇确权办领回经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盖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发至农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的情形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法律网提醒,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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