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能调用行政执法监控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能调用行政执法监控吗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交警调取监控录像是有规定的。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1、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2、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以1次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 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 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 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 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 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 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 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交通信号灯状态; 乘车人所受的冲击; 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 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 证言的真伪; 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 引发事故的诱因。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能调用行政执法监控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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