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析夫妻约定财产制 |
释义 | 摘要约定财产制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允许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经新《婚姻法》修改后有了很大进步和完善,但仍存有诸多疏漏。本文拟对我国《婚姻法》财产约定的成立、效力、方式及种类等立法规定及问题展开论述,并试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新婚姻法,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 随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采用约定方式来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约定财产制自1980年在《婚姻法》中正式确立到2001年新《婚姻法》对其做出修正和补充,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越来越体现出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第三人的利益,有利于保障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但新《婚姻法》在客观上仍存有一些漏洞,需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一)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按照《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时则按法定。 (二)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1.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及方式。新《婚姻法》第19条对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未进行限制性规定。从法理上讲,无论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当事人均可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约定。关于财产约定的方式,新《婚姻法》第一次明文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这与世界上对约定财产制采用要式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是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立法上的一个进步。值得一提的是书面形式能直接证明约定存在与否以及约定的具体内容,更好地避免纠纷发生时难以认定的情形。但与此同时,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夫妻采用口头形式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且事后对约定又无争议的,该约定也应有效。 2.约定财产制的条件。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应具备的条件未作明确规定。依民事法律基本精神,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属于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可知,法定婚龄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要高,同时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其订立婚约,因此,当事人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订立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对于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进行。所以,只要无精神障碍,订立财产约定的夫妻双方都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须指明的是,此处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夫妻,即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或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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