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可行 |
释义 | 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可行 不可行的。 按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债务案件时,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其实用假离婚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因为债务是无法逃避的,该存在的就会一直存在着,并不是会因为假离婚而消失掉。面对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做才比较合理当事人不太清楚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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