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释义 | 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0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贷款人借款的最终目的是收取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用途似乎和贷款人的利益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贷款人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就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在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下大家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我们需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大家就要仔细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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