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程序 |
释义 | 一、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程序 法院申请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二、执行转破产对执行人有什么坏处 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三、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并不愿意选择破产程序。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将使其信用基本丧失殆尽,暴露其经营期间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人员将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现行立法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不履行清算责任的惩罚力度不大,法律后果不严重,违法成本不高,被执行人自愿申请破产的动力不足。因而,作为债务人由执行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的动力并不足。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启动破产程序更非实现债权的最好选择,尤其是已经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了某些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他们更热衷于选择申请强制执行来尽快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程序的法律知识。小编在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程序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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