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偃师王先生问:我与钱某签订合同买他的房子,约定由他办理过户,我已住两年,也交清房款,但钱某未办过户手续。前几天钱某向法院起诉,说没办房产证合同无效,想要回房子。我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钱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取得。由于你买的房子至今未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上虽然合同有效,但你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建议你接到对方起诉状后,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反诉要求钱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