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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属补助如何取消
释义   一、遗属补助如何取消
    (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
    (二)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后。
    (三)死者遗属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四)死者的父母、弟妹,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五)死者生前供养的子女中,系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生的。
    注意:如果当地的政策有不一样的,需要以当地的政策要求为准。
    
       二、遗属补助什么时候发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三、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四)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遗属补助如何取消的相关知识,死者遗属已经去世、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被判刑、领取遗属补助之人已由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情况下都可以取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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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