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证关于残疾人驾车的规定 |
释义 | 引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起正式施行,将有更多残疾人可以申请合法驾驶机动车。按照新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调整,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一次扣12分;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可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维护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 1、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使右下肢、双下肢、听力残疾人士在符合条件情况下能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对残疾人身体条件、考试要求、驾驶证审验等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驾驶汽车权利的同时,也能保障残疾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的人员,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通过后,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4、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 5、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这有利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识别,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特别的关爱和保护。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颜色值:C=100,M=80,Y=5,K=0 使用规定 : 1、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 2、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新规定 2013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新规定 2013 重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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