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1、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40亿元; 3、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4、具有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开展做市商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5、具备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首席风险官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具备对股票期权业务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的专业素质; 6、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并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测试;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期货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子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1、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子公司具有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开展做市商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3、子公司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并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测试;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