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证据法律特征 |
释义 | 电子证据,亦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突显以下法律特征: 1、准确性。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是以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为依托。电子证据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诸如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传统证据的一些弊端。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电子证据的准确性决定了其表现形式的客观性,因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脆弱性。在计算机内部,所有信息都被数字化了。信息在进行存储、处理的过程中,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计算机通过把二进制编码转换为一系列的电脉冲,来实现某种功能。由于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数据内容可能被改动,且一旦被改动又不易留下痕迹。这就使得以数字信号为内容的电子证据在客观上具有了某种不安全因素。在主观方面,如果有人故意或因为过失对电子证据进行截收、监听、窃听、删节、剪接,从技术上难以查清。同时,由于电子证据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体积极小,携带方便,使得变更、毁灭证据极为便利,且不易察觉。此外,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远程操纵计算机,破坏、修改计算机证据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在客观方面,供电不均衡、计算机通信网络出现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使电子证据无法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通过对电子证据法律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得人们对其本身的真实性存疑,对其安全性存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