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是否有权申请借款期限延长 |
释义 | 一、借款人是否有权申请借款期限延长 借款人有权申请借款期限延长。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延期偿还,如果获得贷款人同意的,就可以延期还债;如果未获同意的,则不能延期还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合同包含哪些条款和内容 借款合同包含以下条款和内容: 1.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2.借款的种类及用途; 3.借款的币种和数额; 4.借款的期限和利率; 5.还款的方式和具体时间; 6.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保证;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 2.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称为消费。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 3.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在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双方当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后,还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4.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 5.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依传统民法,消费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