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
释义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共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林木采伐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采伐林木权属清楚;2.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3.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4.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采伐林木申请表》;2.伐区调查设计文件;3.林权证及复印件;4.区市林业行政部门的现场勘验情况、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二、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具备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场所和条件;3.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书或申请表;2.区市林业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3.《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或合法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有关证件。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三、临时占用林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临时占用期限不超过两年;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非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4.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项目批准文件;4.林权证及复印件;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被临时占用林地的四至照片(数码相机拍摄,打印在一张A4纸上);7.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8.森林植被恢复方案;9.区市林业行政部门的现场勘验情况、审核意见。10.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11.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准予使用林地文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四、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许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单、货相符,没有发现检疫对象;3.从国外引进的,种植地符合隔离试种条件。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报检单;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五、从林区运出木材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木材检疫合格。 申请材料:1.申请表;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3.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木材运输证》。 许可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六、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负责人身份明确;2.经营加工场所、设备和技术符合要求;3.经营资金5000元以上;4.木材来源稳定、合法;5.兴建、扩建和改建木材加工企业建有原料林基地。 申请材料:1.申请表;2.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3.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七、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许可条件: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1.申请书;2.《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3.《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4.供收协议;5.收货方所在地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商函;6.国家或省林业局批准文件(运输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核发运输证明。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八、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种子繁育和培育条件符合要求;3.无检疫性病虫害;4.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资金证明;4.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生产许可还应提交采种林地点或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九、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 许可依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经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专家论证同意。 申请材料:1.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等级、位置、编号;2.所有权证;3.买卖转让合同;4.管护经费。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专家论证;5.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属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3.经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项目批准文件;4.林权证及复印件;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被占用林地的四至照片(数码相机拍摄,打印在一张A4纸上);7.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8.森林植被恢复方案;9.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情况、审核意见。10.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11.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十一、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经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养殖场地使用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场所设施及饲料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查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十二、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1.申请书表;2.《营业执照》(副本);3.进出口权批文或代理协议;4.进出口合同、协议;5.出口的需提供产地证明,属于进口后再出口的须出具海关进口报关单原件和影印件,进口的需提供对方国家管理机构提供的有效证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查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十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可条件:1.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需猎捕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经区市林业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书(包括猎捕的目的、物种、数量、时间、地点、工具、方式、环境影响分析等);2.申请表;3.科研立项报告、驯养繁殖许可证批文、资源数据等有效证明;4.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查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8385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市林业局纪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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