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内酒驾会受什么处罚 |
释义 |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26日,江源区交警开展夜间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民警在江源大街拦下一辆红色五菱牌微型客车,在对驾驶员审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驾驶员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3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决定给予驾驶员郭某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在处罚过程中,民警发现郭某某领取c1驾驶证的时间距现在仅仅三个多月受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郭某某想要驾车必须重新考试。 实习期酒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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