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法律规定的,对经营店铺直接封条锁门。对于行政强制法来说,他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规定强制手段、适用强制手段的情形等方面。那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 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机关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手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法合规,任何人都不能违法的使用强制手段。若是遭受到非法的强制手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若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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