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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的特性
释义
    一、民事诉讼的特性
    (一)公权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二)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民事诉讼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三)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四)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不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不能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伦理上的冲突、政治上争议、宗教上的争议或者科学上的争议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调整的对象。
    (五)自由性
    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被告也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六)规范性与正当性
    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周边法律制度如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等保障着民事诉讼的正义性,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不受侵蚀。程序规则的严格性并不等同于程序的复杂性,其含义是指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性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即产生一定的程序制裁。
    
    二、民事诉讼的相关解释
    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进行调解,一般只对调解无效的作出裁判。经济诉讼,实质属于民事诉讼。但由于经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各人民法院均设立经济审判庭,专门受理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案件。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一)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 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四)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五)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七)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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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