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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释义
    一、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存在自首等情况的话,是可以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理或者说是减轻处理,但是具体的情况应当是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
      
    二、诈骗罪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如果犯了金融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金融诈骗罪可以减刑,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基准刑40%以下的刑罚,但是具体的情况应当是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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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