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
释义 |
一、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1、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二、离婚诉讼中可以不出庭的情形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三、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03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在离婚诉讼中,就算委托律师处理的,原告也需要出庭。其次,若您在婚姻中遇到家暴的情况,一定尽快要找警察和当地妇联的援助,保留好相关证据,尽快提起离婚诉讼。最后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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