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的要式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的要式合同的情形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要式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即法律法规对租赁合同的内容作出了限制,如租赁期限不的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等。 二、租赁合同可以转租吗 租赁合同未约定是不可以转租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租人如果拖欠租金怎么办 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的要式合同的情形是指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一些内容条款作出了限制,如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六个月必须书面形式等。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租赁合同的要式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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