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吊销债务无钱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企业吊销债务无钱怎么处理 企业吊销债务无钱处理按照破产程序办理,同时通知、公告债权人办理债权登记。处置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财产)的收益,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安置费用和税款后,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一般债权人应当按比例清偿。剩余债务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分配。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公司时,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经公告和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二、企业吊销的事由 企业吊销原因都有: 1.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利用企业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吊销营业执照】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 三、企业被吊销后是否可以贷款 企业被吊销后不可以贷款,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办理注销手续首先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制定并分配财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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